|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留言咨询 | 樊律师博客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刑事辩护网 >> 文章中心 >> 刑辩相关 >> 司法鉴定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3 15:59:12

一.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 劳动改造的罪犯
    6. 劳动教养人员
    7. 收容审查人员
    8. 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二.刑事案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
    1. 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 确定被鉴定入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 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三.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1. 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 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四.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五.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文章录入:樊律师    责任编辑:樊律师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站所载文章均出于公益目的,仅提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事务的法律依据。
2. 本网站文章未注明著作权人的文章、图片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出于传递信息及公益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
3. 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 本网站转载文章涉及著作权等问题,请权利人与站长删除事宜。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用户登录 | 管理登录 | 
    上海刑事辩护网 Copyright 2005-2008 上海刑事辩护网 上海房地产专业律师网 上海劳动争议网 无忧离婚网
    站长:樊广军律师 程序核心:动易2006SP5
    咨询热线:159-018-12333(手机,不收短信息)
    信息产业部备案
    沪ICP备050519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