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军律师

刑事辩护研究网

——济南刑事辩护刘士军律师13306401985

非法经营罪详解(七):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刘士军律师)
来源:刘士军律师 | 作者:刘士军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09 | 83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行为方式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定罪量刑标准

1、情节严重的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配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