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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验:故意伤害罪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认定(刘士军律师)
来源:刘士军律师 | 作者:刘士军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3-23 | 4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结果的,通常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可见,同样造成重伤的结果,量刑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如何把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上述规定来看,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结果的,通常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可见,同样造成重伤的结果,量刑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如何把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需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何为“以特别残忍手段”?

    特别残忍手段,是指为了故意造成他人严重伤害而采取的毁容、挖眼、剁手、或者打击人体要害部位(如头部、胸部、生殖器官等),或者水淹、火烧、窒息、冻饿等特别残酷的手段。

二、何为“重伤”?

根据《刑法》第九十五条,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重伤的认定,需要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所依据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三、何为“严重残疾”?

需要注意,重伤是刑法中的概念,而“严重残疾”通常是民法中的概念。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未必会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根据残疾等级划分,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共十个等级。其中一级至二级为特别严重残疾,三级至六级为严重残疾。残疾等级的认定,应当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案例:张三拿剪刀多次、猛扎李四的眼睛,致李四左眼萎缩失明。张三的行为是否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分析:

1、张三拿剪刀多次、猛扎他人的眼睛,应认定为“手段特别残忍”。

2、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致人一眼盲属于重伤一级。

3、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致人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应鉴定为七级,达不到严重残疾的标准。

    因此,张三的行为不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法定刑应当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