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差别巨大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从上述规定可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是判五年。
二、有真实交易,找第三方公司如实代开,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B公司是一家运输公司。车辆在外地加油时,经常拿不到发票。为此,B公司找了第三方公司开具了相应数额的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因为从交易对方获得不了发票,而找到第三方代开发票,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虽然B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B公司的行为扰乱了发票管理秩序,可能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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