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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详解(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刘士军律师)
来源:刘士军律师 | 作者:刘士军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06 | 59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行为方式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定罪量刑标准

1、情节严重的标准

非法经营烟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不满一百万支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非法经营烟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