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构成非法狩猎,但根据猎获物的数量、价值和狩猎方法、工具等,认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综合考虑猎捕的动机、目的、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基本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犯罪构成
2.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2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2.3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
三、定罪量刑标准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2)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3)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不起诉、免刑、不作犯罪处理的条件
根据《2000年动物犯罪解释》第6条的规定,符合“两禁”标准的,即使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价值只有几十元,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案件裁判偏离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未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而根据“两高”2022年《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构成非法狩猎,但根据猎获物的数量、价值和狩猎方法、工具等,认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综合考虑猎捕的动机、目的、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