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军律师

刑事辩护研究网

——济南刑事辩护刘士军律师13306401985

非法经营罪详解(六):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刘士军律师)
来源:刘士军律师 | 作者:刘士军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08 | 1566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主要是指以下几种行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证券或者期货经纪业务;从事证券、期货咨询性业务的证券、期货咨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等。“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主要是指以下几种行为:未经授权进行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人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保险业务等。

一、行为方式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主要是指以下几种行为: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证券或者期货经纪业务;从事证券、期货咨询性业务的证券、期货咨询公司、投资服务公司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等。“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主要是指以下几种行为:未经授权进行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人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保险业务等。

二、定罪量刑标准

1、情节严重的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配套规定

3.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