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言词证据一对一,且被害人无明显反抗行为的案件中应当强化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审查,尤其要注意提取双方手机内的电子数据,能证实双方行为活动的视听资料等,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在言词证据一对一,且被害人无明显反抗行为的案件中应当强化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审查,尤其要注意提取双方手机内的电子数据,能证实双方行为活动的视听资料等,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1.事前情况
主要审查双方关系即交往情况,包括事前双方是否认识、认识时间、场所、交往程度,是否存在上下级关系,或者是否曾经或正处于恋爱关系、通奸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有利益交换。要注意的是,事前关系亲密甚至存在通奸关系但只要存在违背妇女意愿的都可能构成强奸罪,但要结合事前有无利益冲突、新的感情纠葛等,防止被害人以此为条件报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2.事中情况
主要审查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地点、周边环境,被害人当时的状态,是否有反抗、呼救、离开机会,能否接触到通信工具。
3.事后情况
主要审查:
一是被害人在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后是否及时离开现场,以及离开时情绪、衣着、表现等。
二是报案时间与案发时间的间隔长短,报案是被害人本人意愿还是男友、丈夫或者其他亲友的意愿,是否有其他因素介人,报案前是否提出过财物或其他要求。
三是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是否仍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联系过,甚至是否又发生过性关系等。不同情况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以及可能性大小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