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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适用缓刑的情形
来源:刘士军律师 | 作者:刘士军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7-09 | 3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故意伤害罪适用缓刑的情形

(一)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1、因婚姻家庭、邻里、劳资、山林、水利、土地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犯罪;

2、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3、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4、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一般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1、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2、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3、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泄愤报复等非法目的,买凶、雇凶或纠集黑恶势力伤害他人身体的;

4、多人携带枪支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公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5、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注:具体到每个案子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刘律师13306401985

刘士军,律师,1985年生,山东省费县人,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多年,担任过反贪局侦查科长。现为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刑事合规与刑事辩护部主任,京师律所

(全国)刑委会委员。联系电话:13306401985,微信:1921808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