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行为方式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定罪量刑标准
1、情节严重的标准
非法经营信息删除或虚假信息发布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非法经营信息删除或虚假信息发布服务,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