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案件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并结合各方意见作出是否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审查活动。
一、什么是不起诉案件听证
不起诉案件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并结合各方意见作出是否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审查活动。
二、哪些不起诉案件需要听证
并非所有的不起诉案件都需要听证。但对于以下案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般应当进行听证:
1、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
三、不起诉案件听证程序是怎样进行
(一)启动
不起诉案件听证的启动方式有两种:
1、依职权启动。承办检察官拟作出不起诉处理案件,符合召开听证会程序的,应当提出不起诉理由、依据和意见,经检察长批准,召开听证会。
2、依申请启动。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申请召开听证会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召开听证会的决定。
(二)准备
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参加人员。听证会方案通常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具体步骤、听证的问题、风险评估及预案。参会人员除了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听证员,还有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证人、鉴定人等等。具体哪些参加,由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2、通知参会人员。将听证案件的案由、时间、地点告知参加人员。对于听证员,还要介绍案件、需要听证的问题、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于当事人,要告知主持听证会的检察官及听证员姓名、身份、
3、发布听证公告。对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提前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包含听证案由、时间和地点。对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检察院可以邀请媒体。
三、如何举行听证会
1、会前工作。听证会开始前,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要先确认相关人员是否当场,并宣布听证会的程序和纪律。
2、听证的步骤
(1)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审查的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2)公安办案人员陈述意见;
(3)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分别就案件事实、证据发表意见,提出是否同意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
(4)听证员向当事人及其他人员提问。
(5)检察官宣布休会,听证员进行讨论。
(6)复会,听证员发表意见。
(7)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
(8)检察官总结。
听证笔录核实无误后各方签字。
四、处理结果及反馈
检察官听取各方意见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宣布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会后依法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后,向当事人宣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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