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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刑事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刘士军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扎根济南,立足山东,承接全国范围的各类刑事案件,为当事人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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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军律师:警察执法到底需不需要出示警察证?
来源:刘士军律师 | 作者:刘士军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2-03 | 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即使穿着警服执法,当事人仍有权要求出示。

2024年1月30日,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实习律师赵孔亮,入住了山东菏泽一家酒店。当晚有警察查房,该实习律师要求查房人员出示证件被拒后,被用手铐强制带走。

该实习律师在微博中写道:“我更希望我的事件能成为警务人员的警示,我更希望我的文章能成为老百姓维护权利的指引,单纯的针对这件事,除了出口气之外,意义不大,我是个比较温和的人,我气消了。”

菏泽市公安局迅速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经查,牡丹分局牡丹南路派出所处警民辅警存在未按规定出示警察证、违规使用警械等问题。经研究,对派出所当日值班负责人窦某喜予以诫勉处分,对处警民警张某予以记过处分,对涉事两名辅警晁某亮、聂某予以辞退。菏泽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提升执法素养,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民警着制式警服执法时,口头表明执法身份即可,不用再向执法对象出示人民警察证。这种观点实际是错误的,它忽略了两个关键问题:第一,警察原则上应当主动出示警察证;第二,执法对象有要求出示警察证的权利。

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于出示警察证的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

1、警察在执法前,原则上应当主动出示警察证。公安民警执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2、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的,应当先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人民警察证。

3、着制式警服执法并佩戴人民警察标志的,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不出示。

4、虽然着制式警服执法并佩戴人民警察标志,但当事人要求出示的,警察应当将证件打开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