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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村委会公章的行为,不应以伪造印章类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刘士军律师)
来源:刘士军律师 | 作者:刘士军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6-20 | 4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依据该原则,法律仅规定伪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属于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任何一种组织。所以伪造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不能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不应以伪造印章类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分别规定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中的“印章”,特指国家机关的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中的“印章”,特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

现实生活中,有人伪造村委会印章的行为,这是否构成犯罪?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认识不一。有的法院态度鲜明的认为伪造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有的法院则认为这构成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还有的法院认为这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甚至有些法院认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详见江苏检察网:村委会主体属性认识不一导致伪造印章案同案不同判需引起关注)

刘士军律师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依据该原则,法律仅规定伪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属于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任何一种组织。所以伪造村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不能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不应以伪造印章类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需要注意,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伪造印章通常是为了实现其他犯罪目的,比如说诈骗、合同诈骗。伪造村委会印章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利用伪造的村委会印章实施了其他犯罪,则应当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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