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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醉驾”人员需要了解的五项数值标准(刘士军律师)
来源:刘士军律师 | 作者:刘士军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6-29 | 385 次浏览 | 分享到:
通过本文,详解介绍了醉驾(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包括醉驾立案标准;醉驾不起诉标准;醉驾缓刑标准;醉驾实刑标准

醉驾,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达到醉酒标准。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由于该罪属于轻罪,如果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未免造成打击面过大。为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312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该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亲友涉嫌“醉驾”,不妨好好学习、研究一下《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的数值。

一、80毫克/100毫升以上:可刑事立案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立案。

二、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满150毫克/100毫升:可不认为是犯罪

血液酒精含量虽然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刑事立案标准,但不满150毫克/100毫升,并且不具有下列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四)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的;

(七)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且载有师生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

(九)驾驶重型载货汽车的;

(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十二)实施威胁、打击报复、引诱、贿买证人、鉴定人等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行为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十四)五年内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五)其他需要从重处理的情形。

三、180毫克/100毫升以下:可适用缓刑

血液酒精含量在18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六)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七)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八)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九)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四、1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一般不适用缓刑

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一般不适用缓刑。

五、特别注意:相对不起诉的数值问题

《意见》除了规定150毫克/100毫升以下可以不立案、绝对不起诉外,还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标准问题。

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醉驾案件,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适用相对不起诉。可见,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并非是单纯依据数值,而是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比如说,血液酒精含量虽然已经超过了150毫克/100毫升,但考虑道驾驶时为深夜,道路偏僻,路上车辆行人稀少,驾驶距离很短,具有认罪悔罪情节,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仍然有可能适用相对不起诉。所以说,并非是超过了150毫克/100毫升就一定要起诉、要判刑。



本文由刘士军律师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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