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有很多人因为帮人转账、取现被抓、被判刑。很多人都在问,为什么帮人转账、取现会构成犯罪?对于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分析:
第一,要看这个钱的性质是什么。如果转账、取现的是合法资金,则不构成犯罪。比如说,老板让财务人员用公户给合作方支付货款。如果转账、取现的是犯罪所得的资金,那就有可能涉嫌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甚至与犯罪分子构成共犯。比如说,诈骗分子A让被害人B把钱打到C的账户上,C按照犯罪分子A的指令,立刻把钱取出来进行转移。C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再比如说,贪官被抓后,其家人把官员银行卡里的受贿款进行了转移隐藏。
第二,要看主观上是否知道是什么钱。如果知道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仍然为其转账、取现,则涉嫌犯罪。但司法实践中,有些人基于对亲属、朋友、同学的信赖关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他们转账,不应当认定为罪犯。比如说,D和E是同事关系,D谎称自己家人要给自己打钱买房,要使用E的银行卡代收一下。E并不知道这个钱属于D的犯罪所得,因此E不具有犯罪的故意。
除了转账、取现的方法外,帮助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方式还有很多。通过购买黄金进行洗钱是新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购买黄金的资金往往来自于诈骗集团的非法所得,如果他们成功购买到黄金,就很容易将受害人的钱款洗白成合法所得。
作者简介:刘士军,律师,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先后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至今已从事法律工作十五年,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多年,担任过反贪局侦查科长。现为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合规与刑事辩护部主任,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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