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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自首,能否从宽,如何从宽?
来源:刘士军律师 | 作者:刘士军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2-12 | 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司法机关为了鼓励自首,自首的行为人通常可以获得从宽处理,但并不是百分之百获得从宽处理。即使获得从宽处理,其法律效果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只能从轻处罚,少部分是减轻处罚,极少部分才是免除处罚。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在自首之前,及时咨询律师。

很多当事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甚至在实施犯罪行为前,都会考虑要不要自首的问题。为了帮助广大当事人正确理解和应用自首,本文对于自首做了如下分析:

一、自首的理解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犯罪嫌疑人构成自首,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

1、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本质在于:行为人自愿将自身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

自动投案,既包括作案后立刻前往司法机关投案,也包括过了一段时间去投案;

既包括自己去司法机关,也包括家人朋友陪同前往;

既包括没有人通知的情况下自行前往,也包括接到司法机关电话后自行前往;

既包括到达司法机关,也包括在约定地点等候办案人员前来;

既包括向办案机关投案,也包括向其他司法机关或有关组织者投案。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

如实供述,是指实事求是的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虽然主动到案,但未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虽然主动到案,但一开始接受讯问时并未如实供述,在公安机关掌握了其他犯罪证据后才如实供述的,一般也不能认定自首。

主动到案后,一开始如实供述了,但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认定为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解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可以”的理解

“可以”的意思是说“一般应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可以”也包含着“例外”。根据司法解释,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等情形的,“可以不”从宽处罚。再比如,实施重大犯罪之前就已经预谋犯罪后投案,想钻法律空子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2、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区别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比如说,张三盗窃金额为1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减轻处罚,是指在犯罪分子应当适用刑罚的法定刑幅度以下判处刑罚。上述的案例,如果法院对张三减轻处罚,可以在三年以下对其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免除处罚,即有罪免刑,是指在构成犯罪的情形下,基于特定事由不对该行为人予以刑罚处罚的一种制度。例如,在校大学生张三偷了同学的手机,价值1万元。事后,张三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司法机关认为犯罪较轻,对其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司法机关为了鼓励自首,自首的行为人通常可以获得从宽处理,但并不是百分之百获得从宽处理。即使获得从宽处理,其法律效果也不尽相同,大多数只能从轻处罚,少部分是减轻处罚,极少部分才是免除处罚。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在自首之前,及时咨询律师。

作者简介:本文由刘士军律师创作。刘士军,律师,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至今已从事法律工作十五余年,曾在检察院从事检察官工作多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主要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办理了多个无罪、不起诉、缓刑、罪轻的成功案例,获得广泛好评。刘士军律师电话(微信):19218085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