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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小知识:罪名的辩护
来源:刘士军律师 | 作者:刘士军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3-27 | 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刑事辩护,不仅仅是有罪与无罪的辩护,还会涉及到此罪名与彼罪名,犯罪情节的轻重,量刑情节的有无,刑罚的重与轻等多。罪名的辩护,具有两个效果:一是影响到罪与非罪,二是影响到量刑重与轻。

刑事辩护,不仅仅是有罪与无罪的辩护,还会涉及到此罪名与彼罪名,犯罪情节的轻重,量刑情节的有无,刑罚的重与轻等多个角度。就罪名的辩护而言,本文简要介绍如下:

一、常见的罪名辩护类型

1、是否具有特定主体身份的辩护,例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

2、故意与过失的辩护,例如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3、是否具有特定主观目的的辩护,例如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4、行为方式的辩护,例如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

5、侵害对象及法益的辩护,例如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区别。

6、普通犯罪与特殊犯罪的辩护,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的区别,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二、罪名辩护的效果

罪名的辩护,具有两个效果:

1、影响到罪与非罪

例如,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偷走1件快递包裹,内有一部价值2000元的手机。如果认定是盗窃,按照山东省的刑事立案标准,盗窃财物金额2000元就达到了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如果认定是职务侵占,则需要达到3万元才能刑事立案。

再比如,放火罪不要求实际造成财产损失,而失火罪要求达到相应的损失标准。

2、影响到量刑轻重

例如,张三虚构了自己有一批货物的事实,骗取了李四的51万元,并用于赌博。如果认定为诈骗罪,按照山东省数额标准,法定刑为10年以上;如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综上,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不能受制于公检法所认定的罪名。要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依照犯罪构成要件,从罪名方面进行研究分析,思考有无重罪名辩轻罪名的可能性。同时也需要注意,否定旧罪名、认可新罪名的辩护思路需要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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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刘士军律师)

刘士军,律师,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至今已从事法律工作十五余年,曾在检察院从事检察官工作多年。现为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刑事业务部门主任,主要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办理了多个无罪、不起诉、缓刑、罪轻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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