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部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看内部道路是否具有“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特点。而分析内部道路是否具有“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特点,又要研究小区对社会车辆的管理方式。
“醉驾”,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行为。它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四种行为方式之一,
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求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此,“道路”的认定关系到罪与非罪。根据两高一部的规定,“道路”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小区内部的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这不可一概而论,关键要看是否具有“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特点,即公共性。
应当根据小区对社会车辆的管理方式,来认定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并进而分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第893号】廖*田危险驾驶案的总结,常见的小区对社会车辆的管理方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开放式管理,即小区管理者在小区进出口未设置卡点,或者虽设置卡点,但从未拦截。社会车辆无须任何手续,即可自由进出并在小区内停放。这种情况下,小区内部的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二种是封闭式管理,即在小区进出口设卡拦截,非业主车辆一律不允许通行,或者征得受访业主同意后,来访车辆停放在小区指定区域。这种情况下,小区内部的道路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醉酒驾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三种是半开放半封闭式管理,即在小区进出口设卡拦截,社会车辆若要进出小区,需要受访业主的同意、登记车牌号或者交纳一定的停车、通行费用。这种半封闭管理的小区内部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来访车辆经业主同意后可停放的,因其进出小区的条件建立在来访者与受访业主的亲友关系之上,故对象相对特定,范围相对较小,此种管理方式下的小区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若社会车辆只要登记车牌号或者交纳一定费用,即可进出小区、在小区内停放的,则其通行条件并无特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对象不特定,范围面向社会大众,在该管理模式下的小区道路、停车场与公共道路、停车场无异,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
综上所述,在小区内部的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构成犯罪,关键是看内部道路是否具有“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特点。而分析内部道路是否具有“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特点,又要研究小区对社会车辆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