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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做哪些辩护工作(刘士军律师)
来源:刘士军律师 | 作者:刘士军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02 | 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律师的工作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每个阶段的侧重点。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律师的工作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每个阶段的侧重点。

壹:侦查阶段的辩护

1、联系办案机关向侦查机关提交委托辩护手续,与侦查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并适时沟通了解案件进度。

2、了解涉案情况向侦查人员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主要犯罪事实、强制措施等情况。

3、会见在押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交流,提供咨询解答。可简单转达家事问候。

4、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1)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2)讲解司法机关办案流程和强制措施(种类、适用条件及程序、期限、申请变更的权利及条件);(3)提供有关讯问方面的法律咨询;(4)提供有关犯罪构成的法律咨询;(5)提供有关证据方面的法律咨询。

5、申请取保或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如符合不羁押或不应羁押条件的,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6、向侦查机关提出沟通意见。就办案程序、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沟通意见,例如管辖权、强制措施、案件定性等。

7、提出不捕的意见如果案件报捕,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机关提交律师意见,阐述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符合可以不逮捕的条件,包括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8、收集和提交无罪的证据。例如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并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

9、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如侦查机关有超期羁押、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办案行为,律师可提出申诉或控告。

10、要求撤销案件对于无罪的案件,向侦查机关提交要求撤销案件及释放的律师意见。

贰: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

1、联系办案机关。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手续,建立工作联系,并适时沟通了解案件进度。

2、阅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及时去检察院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了解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情况及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罪名和事实。

3、会见在押人员。告知案件办理进度,核实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沟通辩护意见。

4、调查取证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包括自行调查、经过批准后调查、申请检察机关调查。

5、向检察机关提出沟通意见就办案程序、证据、罪名、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沟通意见。必要时可要求检察官当面听取律师意见。

6、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如果发现非法证据,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排除的意见。

7、参与认罪认罚程序如犯罪嫌疑人同意认罪认罚,律师应向其讲解认罪认罚带来的权益和不利后果;与检察官开展量刑协商,提出量刑意见;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认罪认罚的真实、自愿。

8、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如符合不羁押或不应羁押条件的,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

9、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如果符合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意见。

叁:一审阶段的辩护

1、联系办案机关向一审法院提交手续,建立工作联系,并适时沟通了解案件进度。

2、阅卷律师未参与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的,应当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及时到法院阅卷。

3、会见在押人员。对于在押的被告人,律师应当会见,告知案件办理进度,提供法律咨询,沟通辩护意见;

4、准备开庭工作。包括研究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案例等,拟定辩护方案。准备的开庭材料,包括发问提纲、质证提纲、举证提纲、辩护提纲等。

5、参加庭前会议如法院召集庭前会议,可以就管辖权、回避、申请调取证据、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否公开审理、开庭时间、申请证人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延长审限、查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举证和质证的方式、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等事项提出意见。必要时,律师可主动申请召开庭前会议。

6、申请相关人员出庭如有必要,律师可在开庭前,申请证人、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

7、申请回避。律师有权了解公诉人、合议庭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等情况,确定有无回避事由。

8、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提出。

9、参加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如下工作:

1)发问: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有专门的知识的人发问;对于公诉人、其他辩护人的不当发问,可以提出异议并申请审判长予以制止。

2)质证:律师可以与公诉人、审判人员协商,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质证方式。律师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就证据资格、证明力以及证明目的、证明标准、证明体系等发表质证意见。对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的不同的质证意见,辩护律师可以进行辩论。

3)举证: 在公诉人举证完毕后,辩护律师有权向法庭举证。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可以是自行依法收集的证据,也可以是检察机关向法院移送但没有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

10、参加法庭辩论。(1)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律师发表辩护意见;(2)律师与公诉人相互辩论。辩护的方向包括:无罪辩护;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量刑辩护;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改变罪名的辩护等。

11、申请恢复法庭调查。如果一审宣判前,发现遗漏的事实或证据,可以申请法庭恢复调查。

12、庭后工作。做好出示证据的交接,阅读庭审笔录并签字,整13、协助上诉上诉期间,会见被告人,分析一审判决书,确定被告人是否上诉,如果上诉为其代书、代交上诉状

肆:二审阶段的辩护

1、协助上诉在上诉期内委托律师,当事人尚未提交上诉状的,律师协助被告人提出上诉,代写、代交上诉状当事人。

2、建立工作联系与一审法院沟通,了解案卷何时送到二审法院。及时与二审法院联系,提交手续,建立工作联系。

3、及时阅卷。研究分析案卷,分析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

4、会见。会见被羁押的上诉人,讲解二审程序,听取其意见,沟通二审辩护思路。

5、调查取证。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调查取证。

6、申请开庭审理。符合有关情形的,应当书面提出开庭审理的意见。

7、做好开庭准备于法院决定开庭的案件,应做好开庭前准备工作

8、参加开庭审理活动。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并在庭后提供书面意见。

10、不开庭案件的意见表达。法院决定不开庭的,应当及时提交书面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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