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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检察院不起诉,能否要求交警撤销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刘士军律师)
来源:刘士军律师 | 作者:刘士军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4-02 | 1856 次浏览 | 分享到:
1、相对不起诉,即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检察院酌定予以不起诉。在这种情况下,“醉驾”的事实是清楚的,检察院对于“醉驾”不起诉,公安交警仍然要按照“醉驾”予以行政处罚,即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存疑不起诉,即醉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认为案件存疑而不起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已经影响到“醉驾”基本事实的认定,可以要求撤销吊证的决定,但有可能会按照酒驾处理,即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3、绝对不起诉,即醉驾的事实存在,但情节显著轻微,比如紧急驾车送病人去医院。在这种情况下,“醉驾”的事实是清楚的,应当按照醉驾处罚。

一、酒驾和醉驾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不起诉的类型

1、相对不起诉,即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检察院酌定予以不起诉。在这种情况下,“醉驾”的事实是清楚的,检察院对于“醉驾”不起诉,公安交警仍然要按照“醉驾”予以行政处罚,即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存疑不起诉,即醉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认为案件存疑而不起诉。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要求撤销吊证的决定,但有可能会按照酒驾处理,即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3、绝对不起诉,即醉驾的事实存在,但情节显著轻微,比如紧急驾车送病人去医院。在这种情况下,“醉驾”的事实是清楚的,应当按照醉驾处罚。

三、如何要求恢复驾驶证

1、行政诉讼。

2、向行政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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